武漢清欠公司,武漢討債公司
在買賣過程中,合同是我們進行交易最重要的的方式,訂立合同的目的是為了規(guī)范雙方的交易行為,保障各方的權利,然而現(xiàn)實中我們有時因為經(jīng)驗的不足或一時的疏忽而遭遇到“合同欺詐”或“合同漏洞”,導致自身權利被侵害。下面就合同的欺詐和漏洞的情形及防范進行個交流。
一、購銷合同的漏洞及欺詐
1. 合同的主體不合格或資信度較低,缺乏實際履行能力
在實際的交易過程中,經(jīng)常出現(xiàn)的合同欺詐行為就是合同的主體沒有訂立合同的資格或資信度較低,根本沒有或缺乏實際履行能力;我們在簽定合同的過程中,遇到的對方單位為“**經(jīng)營部”等可能就屬于這一類情形。主要表現(xiàn)形式為:
A 合同對方不具備法人資格
B 合同對方在訂立合同時雖然提供了正式的《企業(yè)法人營業(yè)執(zhí)照》,但是因未參加年檢已經(jīng)被吊銷營業(yè)執(zhí)照
C 合同對方是注冊資本較低的貿(mào)易性企業(yè),實際履行的能力極低
2. 虛構標的或假扮供貨方,騙取合同貨款或定金
詐騙者本身不具有貨源,但是其通過第三方等方法使對方相信自己,誘使對方支付貨款或定金,然后卷款而逃。
3. 以預付款定金押金的方式騙取貨物
在利用商家急切的要回籠資金的心理,而少量的預付貨款等方法,消除防備的心理,達到詐騙的目的。
4. 虛開支票套取貨物
虛開支票是主要是指開具不具實面金額的支票即空頭支票,這樣當收票人將支票交銀行就會出現(xiàn)退票的,而不可以實現(xiàn)預期的權利。另外就是有一種隱蔽的制造障礙的阻止票據(jù)權益的實現(xiàn)。
二、如何預防欺詐
對欺詐的行為我們可以從一下幾個方面進行防范:
1.訂立合同前應盡可能了解對方當事人的資信情況,并了解其代理人或業(yè)務人員的授權的有關信息。
2.合同訂立盡量要使用我們自己的制定的標準合同范本
3.要求對方提供擔保,如果對對方的資信有懷疑,可以要求提供擔保。
4.對使用支票的要嚴格按規(guī)定的程序檢查以防止被套走標的物。
5.對訴訟的管轄的約定要選擇我們的所在地的法院
6.注意訴訟時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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